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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职业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2017-05-24

    淄职院政办字〔2017〕2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鲁教财发〔2015〕2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学院及所属单位(含校办企业)各项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 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院及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加强资金和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四条 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净资产管理、财务决算等方面开展审计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财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并适应本单位发展需要;学院财务部门是否对全院各项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二)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对

    于基本建设投资是否按规定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并按月并入学院

    “大帐”反应。

    第六条 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及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无赤字预算;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合规,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预算调整有无合理的原因和明确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经批准后执行;

    (四)保证预算完成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五)预算执行结果及与预算产生差异的原因。

    第七条 收入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严格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是否将应上缴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二)各项收入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坐支、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三)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合规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的问题;

    (四)收费票据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是否建立票据领用、回收制度;

    (五)捐赠收入的核算是否合规;是否设置限定性捐赠辅助账,对其支出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第八条支出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并按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等问题;

    (二)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

    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列虚报、违反规

    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核算和结算是否合规;

    (四)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等资本性支出是否在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并按规定报批;

    (六)是否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有效性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九条资产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货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价证券的购买及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风险性投资等问题;

    (二)应收和预付款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的问题;

    (三)存货是否定期清查盘点,是否账实相符,盈亏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固定资产的计价确认是否合规,是否定期清查盘点,账卡物是否相符;盈亏调整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折旧的计提及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五)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六)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购入、捐赠和投资的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评估;

    (七)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是否按有

    关规定进行评估;对外投资收益是否纳入预算并统一核算。

    (八)资产的出售、转让、报损、报废等处置是否按规定进

    行鉴定或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资产有无流失、无偿占用等问题;

    (九)资产的出租、出借是否按规定报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统一核算;

    (十)资产的处置收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可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重点核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以规范资产管理。关注校办企业改制过程中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环节,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条 负债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负债是否按不同性质分类管理,核算是否正确、合规;

    (二)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

    (三)是否建立负债的风险控制机制,借入款项的管理是否科学、规范,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成本费用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正确归集教学、科研、管理、离退休和其他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是否按规定合理摊销;

    (二)是否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三)是否实行内部成本管理,是否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是否建立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四)是否细化成本核算并开展学院、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核算。

    第十二条净资产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划分是否恰当,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二)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

    金的管理、使用及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三)各项专用基金的设置、提取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设置专门账户进行管理,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或捐赠人限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资金。

    (四)事业基金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超规模。

    第十三条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填列的数字是否真实,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的情况;

    (三)年度财务报告所列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纪违规问题;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是否纳入年度财务报告;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反映了该单位年度财务状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是否真实有据;

    (五)是否合理设置反映财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是否定期编制反映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财务综合实力、财务运行绩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财务分析报告;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四条 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内容,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关于校办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组织实施。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十五条审计处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并与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相结合,共享审计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效能。

    第十六条审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院内部管理的需要,确定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

    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审计处应在实施财务收支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有特殊情况,经审计处处长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八条 在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时,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要求的时限提供与审计有关的全部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不得拒绝、拖延或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九条 审计组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后,应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条 审计处将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学院党政领导,同时发送被审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审计处。

    第二十二条 审计处可根据需要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并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淄博职业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09〕47号)、《淄博职业学院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暂行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12〕16号)、《淄博职业学院关于财务审计工作程序的若干规定》(淄职院政办字〔2009〕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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