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五要” 写好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反映审计成果的基本载体。写好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的基本功。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用词恰当,格式规范。因此,要写好审计报告,必须紧扣“五要”,即:研究要前置,评价要客观,问题要准确,建议要可行,语言要严谨。
研究要前置,就是要把研究作为审计的前置准备,从立项、审前调查、编制方案、取证、审理、出具报告、下达决定、问题线索移送等各环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忠实履职,培养研究式学习和研究式审计的工作思维,学研相融,以研究提升政治能力、推动深度融合、深化风险防控。学研相促,注重研究审计对象、审计方法、质量控制。学研相长,在立体化机制建设中练就硬实力。
评价要客观,就是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是一,二是二,不夸大,不缩小,不为权力、人情、利益所左右。不因为过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的接受程度而文过饰非,夸大被审计单位的成绩,回避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更不得隐瞒、截留审计问题。
问题要准确,就是对问题的描述要表达准确,语言精练。要突出重点,不简单堆砌。要全面深入揭示问题,不能以偏概全。问题定性、归类要准确,不能以现象或结果代替定性。要揭示问题的实质。问题定性和事实描述要相符,定性依据要充分等。
建议要可行,就是审计建议要合规合法,不能想当然。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真实管用,不能为提建议而提建议,说一些诸如“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空话套话。
语言要严谨,就是审计报告作为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法律性。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语言要严谨,要有较高的文字修养,用词要准确精炼,思维严密,合乎逻辑,不能词不达意,过或不及。要杜绝随意性,加大审核把关力度,既要把好法律政策关,又要把好文字关,且不可麻痹大意,轻率了事。(来源:菏泽市牡丹区审计局 文/ 魏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