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教 育 厅鲁教财函〔2018〕5 号
各厅属预算单位:
2017 年,省财政厅对我厅部分预算单位进行了财务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直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鲁财监〔2017〕118 号)要求,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现就有关支出规定重申如下:
一、规范津补贴发放项目
各单位应当在国家及省规定的工资津补贴发放政策范围内,建立内部公开、透明的工资津补贴发放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补贴,严禁以公款支付或垫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通讯费、取暖费等费用。同时,依据省或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尽快进行绩效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相关规定清理规范各种津补贴,规范工资发放项目。全面规范会计核算,不得使用非津补贴科目核算发放给个人的津补贴。
二、全面规范“三公”支出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将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单独列示。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确需调整的,要按财政部门规定办理,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各单位要严格管理三公经费支出,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严禁挤占科研经费支出。
三、严格管理差旅费支出
各高校应当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 号)等文件要求,严把公务出差审批关,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变通方式变相旅游。
四、严控因公出国(境)经费
严格实行因公出国(境)计划审批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控制并降低总量的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制定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
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到境外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管理,未经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的出国费用不得报销。
五、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公务用车审批制度,明确审批程序,严控公务用车次数和支出。因公租车支出,要索取正规税务发票和用车明细单,并注明租车事由等。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定点管理,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禁在车辆维修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严禁公款报销私家车费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公车运行成本。
六、严控公务接待费用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不得突破接待费预算规模。对确需安排用餐的,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清单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和陪餐人员,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以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公务招待费用,不得开支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支出。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报销时应提供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不得在接待费中报销应由被接待单位承担的费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七、规范银行贷款资金用途
各高校要谨慎采用银行贷款方式筹集教育经费,确需银行贷款的要经校(院)党委会研究决定。银行贷款应用于急需的内涵发展项目等,不得直接用于发放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弥补基本支出不足。要统筹考虑偿还能力、债务风险等因素,将债务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八、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流程。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会计控制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
山东省教育厅
2018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