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是反映工程项目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资金清算及资产交付手续的重要依据。为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2016年财政部先后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加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一、竣工财务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在建工程“转固”等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项目完工后久拖不“决”。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后的3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可延长,中小型项目不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超过6个月。然而,审计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迟迟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及报表,甚至有的项目在投入使用后两三年都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严重滞后,导致新增资产价值难以确认。
二是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到位。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基建会计核算不再单独设置账套,而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大账”中直接核算。新旧制度转换的背景下,实现了从“单独建账”到“不单独建账”的过渡,而有的建设单位未能按照新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甚至有的单位建设项目以“收支流水账”的形式体现,使得行政事业“大账”中的会计账目与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表数据无法一一对应,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如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和投资最终结果,严重影响着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是建成后新增资产疏于管理。部分建设单位对建成后所形成的新增资产,未能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不利于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有些工程项目的建设、使用、管理单位相分离,在工程完工后,相关单位缺少正式的工程移交、资产交付、入账等关键环节,工程建设与资产管理出现“脱节”,也不利于后续资产计提折旧、资产价值变动调整等工作。
出现以上问题,往往存在以下原因:
一方面,由于建设单位缺乏竣工财务决算意识、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单位财务与工程部门间缺少沟通协调等因素造成竣工财务决算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
另一方面,财政等相关部门业务指导、监管力度不够,也影响着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推进。
二、相关建议
一是提升决算意识,履行决算职能。建设单位要重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学习,确保制度办法贯彻落实到位。同时,注重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增强单位财务、工程部门间沟通协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保证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完整、准确。
二是规范会计核算,强化部门监管。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制度》等规定,建设单位要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对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另外,财政等部门要加大业务指导和监管力度,有效提高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
三是实现“应转尽转”,完善资产管理。按照《关于迅速开展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文件要求,加快办理具备转固条件的竣工项目转固手续。同时,逐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四是厘清资产权属,明确移交流程。对于“建、使、管”分离的资产,相关部门应健全完善资产移交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及移交流程,促进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资产管理、使用人发生变化时,依据核定的资产价值,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加强资产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来源:武汉审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