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承担各项审计事项。在审计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谨慎、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要遵守国家内部审计准则和审计工作程序。第二条 服从组织分配,积极主动完成审计任务。保持热情、稳健、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要平等待人,以理服人,认真、细致处理审计事项,确保审计质量。
第三条 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恪守职责,职业胜任,正直勤勉,维护国家和学院利益,维护被审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从被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第四条 遵守审计工作纪律,保守秘密,恪守职业道德;按要求保管审计资料,不得泄露及擅自对外提供审计情况或资料。
第五条 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
第六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避。
第七条 审计人员要合理运用审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得对没有证据支持的、未经核清事实的、法律依据部当的和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八条 审计人员要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并保持和提高职业胜任能力。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校内各单位的关系,要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以学院和国家利益为重,诚实地为学院各部门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第十条 审计人员要自觉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岗位培训活动,努力学习新知识,不断拓宽视野,掌握与本人从事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外语等技能,要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