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和《淄博职业学院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12〕16号)等文件精神,受学院党委组织部门委托,我处将对原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姚辉波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电 话:2828606 2828298 2828616
电子邮件:shenjizu913@163.com
办公地址:北校区综合楼九楼913、902室
特此公示!
上一条:关于对原学生工作处处长于孝廷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对原会计学院财务信息管理教育教学部主任黄新荣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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